傭工守則


  • 不准吸煙,不准喝酒
  • 不准做兼職(假日也不可)
  • 放假日要在晚上9点前回家, 不准在外面留宿
  • 不可向財務公司借錢或幫朋友作担保人
  • 不可以向在港的朋友或親戚提供僱主的電話/地址
  • 禁止使用僱主家中的電話打出或接收長途電話
  • 嚴禁查閱僱主的信件或私人文件; 不可以把僱主的私事對外公開
  • 工作時候禁止使用手提電話作私人用途
  • 不可以帶朋友回到家中
  • 假如要利用僱主的電話號碼或地址作為申請銀行服務或電話卡服務,家傭必需請示僱主的批准
  • 護照、身分證和合約副本是非常重要的物品,禁止借出他人作為擔保人之用
  • 要記住傳統的禮儀,例如早晨、多謝、對不起、你可不可以重覆說一遍。不容許只看著僱主不作出任何回應
  • 注重個人衛生, : 每日刷牙和睡前要洗澡, 要常洗手
  • 自己的衣物要手洗, 不可放入洗衣機混和僱主的衣物一起洗
  • 假如身體有不適,必須立即告知僱主, 若要看醫生的話, 會安排指定醫生或政府醫院去求診
  • 去超市或街市買東西, 要保留收據和紀錄開支, 給僱主查閱。
  • 不要浪費食物, 要適當儲存剩下的飯餸,例如:用保鮮紙包著放進雪櫃 ; 再徵求僱主同意是否可以進食
  • 假如僱主有客人到訪,家傭要主動奉茶和保持友善態度
  • 要小心照顧小孩,要有耐性和愛心, 期間不可自顧用手提電話而有所疏忽, 以免造成任何意外
  • 香港法例 : 不可獨留小孩在家, 未經僱主同意而擅自外出 ; 若因為此疏忽而造成任何意外, 妳會被撿控而監禁的
  • 帶小孩外出時, 一定要緊拖著他/她們的手, 不可讓其自己亂跑走出馬路, 造成意外 ; 不可在途中用手機談私人電話
  • 假如小孩受傷或生病,家傭應即時告知僱主, 給予適當指示
  • 應該有能力照顧小朋友的起居飲食, 過馬路要依交通燈, 安全為要
  • 應把危險物品,如:化學物料及利器遠離小朋友
  • 嚴禁隨意開門及公開僱主資料給陌生人
  • 緊記僱主的教導、訓話及指示,不要重覆做錯。
  • 要誠實,不可說謊話 ; 做錯事要坦白承認, 不可隱瞞推卸責任
  • 尊重僱主及老人家,不准駁嘴或呼喝小孩
  • 禁止在僱主的睡床和沙發上坐卧, 私自濫用僱主衣服和個人物品
  • 要確保家居安全, 出門前留意 : 關掉煮食火爐, 門窗關好, 小心門户正確鎖好, 外出時有帶鎖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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