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法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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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於 2023年9 月 29 日 宣 布 , 本 港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(外 傭) 的 「規 定 最 低 工 資」 將 調高百分之三,由現時每月  4,730元增加至4,870元 。

根 據 聘 用 外 傭 的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,僱 主 必 須 為 外 傭 提 供 免 費 膳 食 。 現 時 絕 大 部 分 僱 主 均 為 外 傭 提 供 免 費 膳 食 , 但 僱 主 亦 可 選 擇 以 膳 食 津 貼 代 替 。

若 僱 主 選 擇 為 外 傭 提 供 膳 食 津 貼 ,有 關 津 貼 將 由 現 時 每 月 不 少 於 1,196元 增加40元至不少於1,236元。 新 的 「規 定 最 低 工 資」 及 膳 食 津 貼 水 平 將 適 用 於 2023年(9 月30  日) 起 簽 訂 的 所 有 外 傭 合 約。

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
請出示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。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
請出示僱主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
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,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$180,000.-以上或月薪港幣$15,000.-以上;
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;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$360,000.-
(若要僱用2名傭工,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如此類推)。
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
請出示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住宅電話費/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(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)。 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。

現時/過往女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。
註 : 閣下的申請資料及文件齊全或正確與否,將直接影響您的申請進度。所以,請閣下在確定聘用前,提前準備好所需资料及文件以縮短申請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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